昨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为减轻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让患儿尽早融入社会生活,广西医保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2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统计,我国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发病率超过1‰,由此推算,广西每年70万新生儿中,约有700名患有听力障碍,其中双耳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患儿必须尽早植入人工耳蜗,才能正常听到声音,学会说话,获得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能力。目前,人工耳蜗设备费用每套约为5万~20万元,给患儿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为减轻这部分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让患儿尽早融入社会生活,广西医保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出台了《通知》,明确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2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价格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超过56500元的,超出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并明确支付标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中采购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临床手术指征要求,确定医保支付的条件要求:参保患者年龄为1~14周岁(含14周岁);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无手术禁忌证;未植入过人工耳蜗。(记者 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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