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共设两个品种,两个品种间可双向互拨,其中品种一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和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计息年度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共设两个品种,两个品种间可双向互拨,其中品种一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计息年度和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9月6日。
(十四)起息日:自2018年9月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六)付息日:
品种一: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1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的9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2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品种二: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七)兑付日:
品种一:2021年9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1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2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品种二:2021年9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八)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和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六)拟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安排(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一)发行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五)2015年及2016年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2017年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八)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十一)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六、发行人与有关机构及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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