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全市定配眼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46家企业146批次产品,其中15家企业1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及批次合格率为89.73%,市市场监管局完成了2019年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
本次抽查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镜片厚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标识等,上述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为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加工工艺控制不严,缺乏必备的质保手段和质控能力;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或存在“充片”现象;加工人员技术能力不足。
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召开由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及监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约谈暨质量分析会,并责成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烟台市质监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随后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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