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黑龙江省尚志市法院立案厅厅长:王玉柱,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1:受贿罪
2013年10月14日,黑龙江省尚志市市民王清芬、王清芳经立案厅厅长王玉柱起诉开发商林国付379万债务纠纷一案(尚法民二庭2013第631号),因王清芬和王玉柱是多年朋友,2013年10月14日又给王玉柱送的黄肚蛤蟆十几斤(市场价200元/斤)有证人证言,所以王玉柱给帮忙办理此案,当时起诉费是5.6万元,王玉柱说使用简易程序能退回2.8万元,所以王清芬和王清芳决定就把这2.8万元经王清芬手送给王玉柱。王玉柱当时说:“这钱我也不能都要,我得上下打点,因为我得用民二厅的字头下调解书。”王清芬承担2.8万元送礼钱,王清芳承担2.8起诉费。这2.8万元在后续王清芬起诉王清芳的案子里有庭审笔录证明,王清芬给王清芳的算账清单里直接算给了王清芳。可见2.8万元送给王玉柱是有据可查,也有证言。
2:滥用职权罪
王玉柱在尚民二庭631号调解案中,一条龙服务,自己立案,自己担任审判长审理,自己执行。2013年10月14日自己立案,2013年10月20日用民二厅的字头下的调解书,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庭审笔录,也没有分清二原告各占多少份额,其实此次起诉林国付所出示的借据都是林国付给王清芳打的条,真实的债务关系就是林国付欠王清芳的钱,王清芳欠王清芬的钱,钱到账(二原告查封的林国付的账号)以后王玉柱又几次给王清芳打电话让王清芳放弃取钱语言恶毒,态度恶劣,没办法王清芳最终写出委托让王清芬取钱,在立案厅王玉柱就把220万元钱执行给了王清芬,就因为220万王清芬取走了,至今没有出示任何借据,钱就白拿走了,王清芬手里的借据(王清芳给打的借据)又通过王玉柱三次起诉了王清芳构成了一笔欠款起诉多人。在631号案子里有一句话是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1号到2012年4月18日,林国付欠二原告的钱在此案中全部结清。2014年6月30日经王玉柱手又给立案,王清芬又起诉了林国付。此张借据是王清芳给王清芬打的是2012年4月10日的上面标的林国付盖楼用,王玉柱根据什么又给立案起诉林国付,如果真的算林国付欠的,也在第631号调解书里还完了,王玉柱这不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诈骗吗?王玉柱现在狡辩说:王清芳写委托了,请问你王玉柱有执行的权利吗?你没有执行的权利你让写的委托有效吗?一个没有处方权的医生有权开药吗?开的药吃出不良后果不负责任吗?充分证明王玉柱在违法,在办人情案。
王清芬利用借据的复印件,把借据还钱的记录复印时盖住,使用造假复印件在王玉柱那里竟然能立案。王清芳于2014年3月2日提交申请要求重审第631号案子,而王玉柱不给立案,这前后冰火两重天,瞎子也能看明白,不是滥用职权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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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徇私枉法罪
因尚民法二庭2013年631号案件里,所有诉讼借据都是原告之一王清芳提供的,王清芬没有提供借据,所以也不占有资金的份额。王玉柱直接把钱执行给王清芬,导致王清芬在没有出示一份借据的情况下从法院拿走258万元整,至今借据也没给王清芳。
4:合伙诈骗罪
2014年2月19日,在王玉柱全部知情的情况下,王清芬利用借据伙同王玉柱成功的又起诉了同是原告的王清芳,形成了一笔账起诉两个人的违法事实。导致法院在审理王清芬起诉王清芳的案件中,于2014年4月15日第一次开庭,2014年7月25日第二次开庭,法院至今下不了判决,因为631案子里王玉柱执行就错了,所以怎么判都是扭曲的。
二、举报黑龙江省尚志市法院执行厅法官邵明生违法事实
滥用职权罪
1:执行厅法官邵明生在办第631号案里,二原告查封了被告开发商林国付的银行账号,在没有经过二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24日,私自打开账户给农民工取钱,取走200多万(不是农民工专用款),查此案的人,可去农行查当日的取钱记录,或查该账户查封期间的所有取钱记录,看看是否有二原告的签字。
2:在王清芬,王清芳查封账号的第三个多月(也就是2013年10月14号到2014年1月19号期间),19日当天邵明生法官又私自打开账户给林国付取走40多万元,然后把该账户上的168万元在没经过二原告的同意下,私自转到了法院的账户上,终结了此账号王清芬和王清芳的查封权,又把账号办给了尚志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一位大舅哥查封了,副局长的小姨子是林国付现在的女朋友,他的整个家族拿出了近千万在帮林国付盖楼,林国付破产了,他家也需要这个账号。我们家有价值近420万的房子,是林国付顶账时给的,需要卖,没有此账号我们的房子只能全款卖,贷款就没法取钱,可见邵明生滥用职权的行为,给我们家带来的损失有多大。2014年1月王清芳提出要看该账户在我们查封期间的取钱纪录,连律师都找了,邵明生竟然也没让看,可见此人胆大包天啊,为了一已私欲,公然践踏国法,令人发指!
三、在此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重要环节:
林国付破产后,对外声称逃跑了,公章留给了手下工作人员薛培翠等人。用多名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上房产,把所有剩余房屋全部注册上,造成很多一房多名,一房多卖的事实(有当时的注册证据)。有人告到法院,法院三次内转公安局,林国付涉嫌诈骗……这里也有拆迁户的房子,拆迁户两次上了黑龙江电视台的《新闻夜航》栏目,现在我们的房子也有和拆迁户有纠纷的,当时我们不要此房,薛培翠说:“林国付其它房不让给,说都没有了,如果现在要,就把有争议的房子换名给你。如果不要,就什么都没有”。逼于无奈,我们只好要了。虽然我们的手续是正规的,但是开发商与拆迁户有争议,拆迁户只好放赖一次次推墙,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有后续)
案件到现在,我们上访到哈中院纪检,纪检开信到尚志法院,佟海鹏负责办案,从2014年7月8日开始,至今无果。送证据的时候,佟就是不接电话,王玉柱就坐在立案窗口里,巧的是当我们找到了刘院长后,佟的电话就来了,让把证据材料交给刘院长吧。半个月后,当我们问结果时,佟说没接到材料,后几经周折最后佟说材料给他放门缝了他没看见,明显的搪塞拖延,我们的168万还在法院的帐户上,每拖一天,我们的损失有多大。
都说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这天地间竟没有人说理的地方!都说百姓是再生父母,百姓的事情大于天,在反腐倡廉如火如荼的今天,还有如此胆大妄为的贪官、昏官,再坑害剥削着老百姓。黑能说成白,白能说成黑,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就以为天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他忘了,邪不胜正,民心所向,群众的正义感力量是无比强大的。今天我敢在此,实名实姓的发贴声讨,就是想要看看,这个社会还有没有正义,还有没有可以申诉的地方。我期盼:乌云再厚重,也终将无法阻拦太阳的光芒。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会为平民百姓申冤的!
举报人:王清芳
身份证号:232102195908060720
手机号:15004680234
举报人: 王清慧
身份证号:232102196102230465
手机号:1324140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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