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家住莱山区的黄某前几年在牟平工作,在客车上认识了牟平的常大姐。得知常大姐的儿子工作不太好,黄某当即表明自己认识领导,可以安排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18年3月,黄某打电话给常大姐,在莱山某机关单位给其儿子安排好了工作,但是需要10万元“活动”下。之后,黄某从常大姐家中分两次拿走9万元,写了张欠条,并告诉常大姐:“有欠条在,尽管放心,孩子上班以后再给我余下的钱。”一晃一个月过去了,可是通知儿子去工作的信儿还是没有来,常大姐在家急得团团转。
2018年4月中旬,常大姐终于接到了黄某的电话,可是电话的内容却是再次索要“活动费”。黄某谎称:“钱不够,事办不下来,这事不能停,一停事就黄了。”心里没底的常大姐无奈之下,又四处凑了1万元送给黄某。然而此后半年,常大姐便联系不上黄某了,她这才恍然大悟,自己遇到了骗子,马上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牟平公安局立案后,于2018年11月底将黄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而此前,黄某早已将从常大姐那里骗来的10万元用于买彩票挥霍一空。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责令被告黄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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