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问题编号为953880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是个残疾人,是独生子女,听说父母可以有补助,这都十多年了,也没有人告诉我们,最近社区说可以申请,我想问一下以前的能补吗,谢谢!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对此回复:您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我省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国家试点方案要求推行的。其中条件有: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等。程序要求:个人申请,村(社区)、镇街道初审,县级公示后,有关信息要录入国家平台,才能列入特别扶助金发放对象。
如果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符合发放条件,但相关信息没有录入国家平台,由于特别扶助金由国家、省、市及县市区四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国家、省等上级就没有拨款,县市区也没有预算,就无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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