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中央政府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央政府在澳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处理涉澳外交事务。同时,中央政府亦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驻澳领事机构
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政府与90个国家就其在澳门特区设立领事馆或其驻香港特区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达成协议,在澳门特区设总领事馆的国家4个:安哥拉、莫桑比克、菲律宾、葡萄牙。驻香港特区总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57个,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9个,驻香港特区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有20个。
领区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可在澳门执行领事事务的共有61个总领事馆及29个名誉领事馆,另外尚有3个官方认可代表构。
互免签证
截至2017年3月,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共126个,其中85个属免签证国家、22个属免签证地区、19个属落地签证国家。另外,共有13个国家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此外,澳门特区也对78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给予以免签证待遇。
与葡萄牙的关系澳门与葡萄牙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了“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便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葡萄牙和葡语国家的联系。
2000年5月17日至19日,行政长官展开对葡萄牙的访问。2001年5月23日,行政长官何厚铧及葡萄牙外长伽马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议》。此外,在2005和2006年,澳门与葡萄牙在行政法务、医疗卫生、科技、体育、审计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行政长官于2006年6月再次出访葡萄牙及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
2010年,行政长官崔世安率团访问葡萄牙。2014年5月,葡萄牙总统席尔瓦访问澳门,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定修订协议书》。2016年9月,行政长官崔世安率团访问葡萄牙,双方就重点加强经济和语言教育领域的合作达成共识 。
与葡语国家的联系由于历史的渊源,澳门除与葡萄牙有着密切的联系外,与葡语国家共同体其他成员也有着传统和特殊的关系。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于2002年9月及2005年6月率团出访莫桑比克和巴西,拓展澳门与葡语国家在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双边联系,进一步巩固澳门连系中国和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承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于2003年10月中在澳门举行。此外,为加强澳门与葡语系国家的体育交流,2006年10月,澳门举办第一届葡语系运动会。
与欧盟的关系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和合作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仍保持与欧盟经济贸易合作的良好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设有澳门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统计,欧盟资助与澳门合作的项目,包括:旅游业培训;欧洲研究计划;服务业发展计划;亚洲投资计划;欧盟-澳门法律合作计划;2006年,欧盟委员会翻译总司(SCIC)在特区政府的资助下提供翻译及传译培训。2009年,澳门特区和欧盟法律合作方面,就第二期法律合作项目签订同意协定;欧盟商务讯息计划(2009–2012年);2012年,欧盟学术计划。2015年11月,特区政府与欧盟传译总司就继续合办《中葡文翻译及传译学习计划》签署合作备忘录。第三期澳门特区与欧盟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获得通过。另外,澳门宣布成立配对基金,为特区的研究人员参与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提供财务资助。
与美国关系回归后,澳门特区与美国之间的相互往来有所加强。澳、美之间在打击非法转运和盗版活动、执法培训及反恐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双方都表达了希望建立良好关系、拓展双边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的意愿。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鼓励美国官员来澳门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关系。
友好城市葡萄牙里斯本瑞典林雪平
葡萄牙波尔图巴西圣保罗
葡萄牙科英布拉澳大利亚悉尼
佛得角普拉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英国伦敦比利时布鲁塞尔(友好协约)
越南岘港(友好协议)安哥拉罗安达(友好协议)
柬埔寨暹粒省(友好协议) ----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