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加强联合防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合作,促进双方开展传染病防治及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派遣临床医学专家赴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
58.提高合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平。探索便利澳门人士非紧急就医以及跨境运送转诊安排。(省卫生计生委)
59.落实《粤港澳三地搜救机构〈客船与搜救中心合作计划〉互认合作安排》,加强粤澳海上应急救援合作,确保在粤港澳三地水域航行的客船安全。(广东海事局)
60.加强粤澳警务合作,加强信息情报沟通,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维护粤澳治安稳定。(省公安厅)
61.继续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加强珠三角地区空气质素管理和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合作,推进区域微细悬浮粒子(PM2.5)联合研究。(省环境保护厅)
62.继续推动澳门废旧车辆及澳门惰性拆建物料转移处置项目,争取落实澳门惰性拆建物料具体接收地点。(省海洋渔业厅、环境保护厅)
63.加强珠澳边界自然保护区的沟通联系,建立交流机制,共同保护珠江口红树林等滨海湿地,提升粤澳林业交流合作水平。(省林业厅)
64.继续做好澳门特区政府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澳门籍幼儿、学生提供学费津贴资助计划的相关工作,支持两地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加强校际交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5.继续开展“青年同心圆计划”粤澳交流合作项目和粤澳姐妹学校交流,支持粤澳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体验、创新创业和来粤实习等交流合作。(团省委,省文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港澳办)
66.为进一步深化青年人才发展合作,支持澳门大学生在粤实习,加强澳门青年在电子商务、金融业、会展、旅游和文化等领域的学习交流和工作体验。(省港澳办、教育厅、团省委)
七、完善机制安排
67.加强粤澳发展策略小组参谋作用,围绕粤澳携手参与“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及当前合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及政策研究,服务两地合作发展。(省港澳办)
68.举办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系列会议,完善会晤磋商机制,强化日常沟通与协作。(省港澳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州、珠海、中山市政府)
69.加强粤澳两地民间交流合作。发挥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平台作用,深化两地业界的交流合作。(省港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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