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7〕17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粤澳合作
框架协议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澳两地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港澳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重点工作
一、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1.支持粤澳企业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展参会,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双向投资合作,鼓励粤澳企业、归侨等前往海外投资,组织考察广东境外合作产业园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港澳办)
2.粤澳共同牵头组织赴“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考察、推介及招商,共同开拓合作新领域。(省商务厅)
3.广东省作为第二十二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的伙伴省,粤澳双方共同邀请葡语系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代表参会。(省商务厅)
4.支持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广州、深圳、东莞市政府,省商务厅、贸促会)
5.发挥落户澳门的“中葡合作发展基金总部”作用,为粤澳企业投资葡语系国家提供便利,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6.将“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与澳门中葡金融服务平台、中葡合作发展基金、特色金融等有机结合,探索打造粤澳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资金平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7.支持举办“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共同促进泛珠环保合作,促进广东与欧盟的环保技术配对合作。(省环境保护厅)
8.粤澳携手共同组织艺术团赴巴林举办中国丝绸之路艺术节演出,助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民心相通。(省文化厅)
9.推动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探索提供法律服务。(省司法厅)
10.支持粤澳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省司法厅、商务厅)
11.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开发“一带一路”旅游产品,探讨联合开发海上丝绸之路有关旅游产品的可行性。(省旅游局)
12.加强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合作,推动中医药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促进优质中医药产品通过澳门走向葡语系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省中医药局、商务厅)
13.澳门基金会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支持粤澳青少年赴葡语系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习,促进青年了解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港澳办)
14.举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青年精英研习班、创新创业论坛等,组织发动沿线国家华侨青年和外籍青年精英参与。组织青年代表团互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商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团省委,省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外办、侨办)
二、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建设
15.粤澳双方共同配合国家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研究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战略定位、统筹协调机制、核心城市功能、发展目标、重点项目、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省发展改革委、港澳办)
16.粤澳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共同研究制订智慧城市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定期的联络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活动,促进智慧城市之间的联系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合作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
17.进一步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开放措施,完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省港澳办、商务厅、法制办)
(二)金融合作。
18.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推动银联多币种卡粤澳互通使用以及RQFⅡ、QDⅡ、QFLP等跨境投资业务开展。(人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19.支持澳门发展特色金融,拓展融资租赁等产业。(省商务厅、广东银监局)
20.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合作,支持澳门银行业机构在粤设立分支机构,向南沙、前海、横琴、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等重要平台聚集。(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
21.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探索与澳门地区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22.发挥粤澳银行中介作用,推动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往来以人民币结算,助力建设澳门“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推动广东企业在澳门设立葡语国家业务分部,利用澳门平台进行人民币结算。(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商务厅)
(三)旅游合作。
23.参与举办“葡萄牙旅行社协会年会”、“亚太旅游协会旅游交易会”、“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支持粤澳两地业界共同开拓旅游市场。(省旅游局)
24.探索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粤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模式,力争在口岸通关监管、游艇码头设置等方面取得进展。(省旅游局、口岸办、自贸办,港澳办,广东海事局,省海警总队,海关广东分署,省公安边防总队,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四)文化创意、会展及贸易投资合作。
25.组织广东企业到澳门参展办展,联合举办“2017第十五届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2017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省商务厅、贸促会)
26.落实《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继续为粤澳两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合作和培训的交流平台,支持两地业界交流合作。(省商务厅)
(五)中医药产业合作。
27.参照国家有关政策,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为试点,打造国际健康旅游先行示范区。(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珠海、中山市政府)
28.进一步完善粤澳食品药品安全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完善区域联防机制,推进技术监督合作交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9.共建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开展中医药产品国际注册和合作研究,全面构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珠海、中山市政府,省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督管局)
30.加强粤澳高等院校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项目方面合作,推动开展中医药领域专利保护研究合作,促进粤澳中医药专利信息开发运用。(省中医药局、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31.结合澳门中医药生产条件及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探讨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接受澳门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的标准和条件,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探讨在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实施更加便利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手续。(珠海、中山市政府,省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专业服务合作。
32.加强粤澳标准的制修订合作,推进粤澳计量技术交流和测试技术等方面的融合发展。(省质监局)
33.继续完善粤澳知识产权合作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合作制度。促进粤澳知识产权交流研讨、宣传培训、引导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提升两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协助澳门考生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省知识产权局)
34.加强粤澳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共同举办“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公务人员交流活动”。建设完善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及“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及时提供两地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及政策措施的最新动态。推动建立两地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处理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35.落实粤澳商标合作计划,完善商标执法及案件协作处理机制,支持在粤的澳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省工商局,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
36.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通过广东商业银行机构在澳门的银行机构网点,为澳门企业和居民在粤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省工商局)
37.借助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知识产权易保护”平台,为横琴自贸片区进出口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珠海市政府,海关广东分署)
四、推进重点合作区域建设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