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为了防止陷入旅行骗局,选择旅行社时,应尽量走正规渠道、去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开具带公章的旅游发票。“签合同时,要看里面的条款。如果签了合同,就是说你同意了里面的各种条款。有凭证、有收据,想维权的话是一种凭据。”
↑记者拨打喻先生提供的网址上的公开电话联系,对方称该处为“华东旅行社”
该工作人员称,在正规门店或比较大的正规旅行网站,是有保障的。直接在搜索引擎上找会有一些不正规的网站。若遭遇旅行骗局,可报警或拨打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18进行举报。但“个人行为的话,我们很多都抓不到。我们也会帮客人(投诉者)去联系这些人,但很多人就会把我们电话挂掉。建议游客自我先做好保护。”
对此,一位百度公关部工作人员11月7日晚回应红星新闻称,为了更好地保障网民的合法消费权益,去年8月,百度针对旅游行业,进行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升级。在“旅游”的搜索结果中的广告内容出现“保”字标识,针对旅游高频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有相应风险提示。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红星新闻,在执法过程中,对黑网站取证比较难,“因为我们是行政执法,不能‘钓鱼执法’。”
↑名称为“华东旅游网”上提供的旅游产品
那么,游客若提供和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作为有效证据?该执法总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此类证据“无效、不全。因为不是企业的微信,是个人。个人的微信,我们怎么查呢?”但游客如果有视频,“可以在我们的官网上投诉,我们的执法人员再作判断、调查。”
喻先生称,已去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的投诉平台进行了投诉。前述上海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近日确有接到喻先生投诉并予以回复,但具体情形不便透露。
律师说法:指定购物游客可“30天无理由退货” “交友”或涉诈骗
针对此事,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豪华游船变2元摆渡船,声称纯玩却一路都是各种推销购物的坑,“野鸡旅游团”行为首先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违反《广告法》。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网络平台在这当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张柄尧律师称,“野鸡旅游团”行为也违反《旅游法》。《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即针对旅游过程中的指定购物问题,乘客享有“30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张柄尧律师还表示,对于类似“上海一日游”乘客而言,过程中可能并没有签署旅游合同,“野鸡旅游团”的组织者可能也非正规旅行社。在这过程中,可考虑通过追究广告发布者责任来厘清背后的关系。事实上,只要堵住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铲除掉“野鸡旅游团”生存土壤。
↑有律师指出,花钱“交朋友”一事可能涉嫌诈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也认为,事件中商家涉及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有欺诈的嫌疑。而旅途中花钱“交朋友”一事可能涉嫌诈骗,从《刑法》上来讲,诈骗的重要构成要件,是当事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而这个错误的认识,是由于对方欺骗行为而产生。
宋宏宇律师指出,在本次旅游中,对方的欺骗行为是谎称自己有这些资源等。而被害人因为误信,基于错误的意思,把钱给她了。这时只要金额拿到了,诈骗罪的证明就成立了。
而对于150元P照片、2000多元买被套等情况,宋宏宇律师指出,虽远高于市价,但实际上游客也得到了照片、被套等,“所以不能说是欺诈,实际上是一个市场行为。这个定价,没有市场指导价,价高价低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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