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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澳门11月6日电(记者郭鑫)澳门特区政府环境保护局6日发布《澳门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试行)》,旨在完善澳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一步优化大气的环境管理,保障澳门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
澳门特区政府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为配合上述大气标准的推出,也完成了空气质量指数的修订。此次发布的大气标准将澳门当前采用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升至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AQG)过渡时期目标2(IT-2)的水平。
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因应新的大气标准修订了空气质量指数定义,主要收紧各级空气质量水平对应的污染物浓度指标,并优化相关的预防措施。
澳门的空气质量指数定义从好到坏分为“良好”“普通”“不良”“非常不良”“严重”“有害”6个等级。根据新定义,空气质量水平“普通”对应的浓度限值收紧至IT-2的水平,而“良好”对应的限值则收紧至AQG建议的最严谨指引值。
澳门修订后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修订后的空气质量指数定义将与大气标准同步实施,并于气象局网站每小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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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