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更新:2017/3/13
2017年我校部分专业需要调剂,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现将我校调剂方案公布如下:
一、接受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分数: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以国家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为准。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剂到我校专业的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4.考试科目: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试科目相近即至少有一门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相同,部分理工科专业可以放宽至学科门类相同专业近似,考试科目名称相近;其中学术型可以调剂相近专业学位型,专业学位型不能调剂学术型;经济学(02)、工学(08)、工商管理学(1202)必须按规定参加国家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或数学(三)中一门。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等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的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类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招生专业及业务课考试科目(包括复试科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9.符合其他国家规定调剂政策。
二、调剂基本程序
1.凡符合2017年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最低要求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开通调剂系统后即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调剂系统”查询接受调剂的专业、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我校部分专业按照一级学科招生,调剂考生必须在调剂系统中认真填写研究培养方向信息方可完成调剂。
3.我校相关学科负责人对已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阅档,通过“研招网”系统向被选定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
4.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参考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我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6.我校研招办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调剂政策
1.211、985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剂到我校,经复试合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多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3.我校设有充足的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4.我校已开通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将为经济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特别提示
1.考生网上填报或修改调剂志愿后,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再次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2.被我校设置为“待录取”的考生在确认接受“待录取”后,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3.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组织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33630,5838221;邮编:541004。
2.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