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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江西省高速集团”征集企业歌曲

时间: 2010年6月7日 作者: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953次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速集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成功整合省属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组建成立的负责省属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等工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全省高速公路进行统一融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目前,江西省高速集团主要经营管理江西省境内18条、2,208公里高速公路,同时还承担着1,0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
    为弘扬企业文化,用振奋人心的歌曲来凝聚人、感染人、影响人,激励大家振奋精神、紧密团结,携手共创新辉煌,特此面向全国征集企业歌曲。有关征集启事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所辖地区)所有自愿遵守本活动规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征人中参与提交作品的所有创作者、表演者及其他参与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二、创作要求
    (一)能够体现赣文化特色和高速公路融资、建设、管理、经营的行业特点;
    (二)能够反映江西高速公路人改革创新、开明开放、团结拼搏、艰苦奋斗、善谋实干、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曲风:旋律优美有力量,易于传唱,气势恢弘;
    (四)歌词:使用中文,严肃,但不刻板,忠诚,但不做作,大气但不空洞;
    (五)歌词中必须出现“江西高速”或“江西高速人”字样,歌曲正名由作者自行取名;
    (六)能适合合唱、独唱、对唱、表演唱等形式;
    (七)音乐能为企业宣传片配乐,能引起一定的关注度和流行度;
    (八)高潮部分考虑宣传作用,传唱时能为大众喜爱并易于传唱;
    (九)纯音乐版本有较高的欣赏价值;
    (十)总长度要求在4分半到5分钟。
    三、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
    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作品,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送达方式递送的作品,以送达江西省高速集团党委办公室的时间为准;以网络方式提交的作品,提交时间以网络系统自动记录的正确时间为准。
    四、提交要求
    所有提交的参选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内容:
    (一)参选作品的音乐小样一份(可以选择CD、CD-R、MD或MP3、WMA等形式);
    (二)作品的曲谱一式五份,要求书写完整规范、字迹清晰,歌谱用A4纸打印或手写(五线谱或简谱均可),其中四份隐去词曲作者;
    (三)按照要求以中文填写、签署的《参选作品登记表》(附件一)原件;
    (四)按照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附件二)原件。
    (五)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本次评选不对歌词与歌曲进行单独评选,创作者提交的作品应是完整的词曲作品。
    五、提交方式
    (一)邮寄、直接送达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
    收件人:吴 佳  
    邮 编:330025
    (二)网络方式
    1.E-mail:17655679@qq.com       
    2.QQ:17655679
    (三)联系电话:0791-6243695,传真:0791-6243742。
    以上三种提交方式中,请注明“企业歌曲应征”字样。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作为自然人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所有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以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江西省高速集团有权对上述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实;
    (二)所有作品概不退稿,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一旦获得奖项,均需一次性、排他地将参选作品的著作权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地转让给江西省高速集团;
    (三)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四)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歌曲;作品必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拒绝模仿雷同,入选标识必须保证能顺利进行版权登记。应征作品入选后,作者应配合江西省高速集团办理相关作品版权登记或授权江西省高速集团办理作品版权登记手续(版权登记费用由江西省高速集团承担),且应与江西省高速集团就入选作品签署著作权(版权)转让合同(转让费不再另行支付)。
    (五)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六)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七)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七、作品评选
    应征作品将由本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一经采用,版权除署名权作其他一切权利均归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获选歌曲以下第(一)项所列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优秀作品将在有关刊物、网站等宣传平台上进行展示。
    (一)奖项设置
    1.金 奖:1个,奖金20,000元,并获荣誉证书。
    2.银 奖:2个,奖金10,000元,并获荣誉证书。
    3.优秀奖:5个,奖金2,000元,并获荣誉证书。
    (二)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三)上述获奖奖金均由创作团队代表领取(个人创作则本人即为创作团队代表),江西省高速集团将不会与其他创作人员产生奖金问题。
    (四)本活动未尽事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了解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企业信息及本活动情况请登录www.jxgsgl.com

 附件:1.参选作品登记表
          2.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2010年5月17日
http://www.jxgsgl.com/news2005/html/2010tztg/2010-5/17/17_03_43_775.html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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