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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老兵与二十年刑期

时间: 2026年10月2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17次

鲁中山区,沂河之源。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下文坦村,63 岁的许来德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农民。然而,从 2019 年起,这位老人的名字与一份沉重的刑事判决书、一摞厚厚的申诉材料紧紧绑在了一起。他的儿子许文超,现年 37 岁,曾服役于军营,如今被羁押于山西省晋中监狱,刑期二十年。

2019 年 8 月 28 日,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 (2019) 冀 0632 刑初 39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许文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案被告人李洪帅被判处相同刑期与罚金。判决认定,二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一纸判决,两个家庭的命运就此改写。许来德没有想到,这场横跨冀鲁两地的申诉之路,一走便是数年。

集团认定:是 "犯罪集团" 还是 "资金拆借"

在许来德递交的控告材料中,第一个执问直指案件定性。

材料载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犯罪集团须同时具备组织成员固定、内部明确分工、长期纠集作案、以暴力胁迫为主要手段、欺压百姓等硬性标准。许来德认为,其子许文超与同案被告人李洪帅之间,仅存在小额资金拆借、车辆借用等普通民事往来,并无固定组织架构,无利益分成模式,亦无常态化合伙放贷、暴力催收行为。

判决书认定的八起事实中,许来德指出,许文超真正到场、参与其中的仅有两起:一起是 2013 年涉及易县的非法拘禁案,另一起是与邵钢之间的借贷纠纷。其余针对范强、胡兆男等人的事实,许文超既未到场,亦不知情。

"两个人只是朋友之间有钱财往来,怎么就成了犯罪集团?" 许来德在材料中引用判决书原文 ——"被告人双方有意思相互往来,应定为集团"。他认为,仅凭资金往来即推定集团构成,属于人为拔高案件性质,与两高两部 "严格把控认定标准、禁止人为拔高定性、扩大打击范围" 的要求相去甚远。

旧案叠加:是数罪并罚还是一事再理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 2015 年易县旧案的处理。

2015 年 7 月 14 日,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作出 (2015) 易刑二初字第 21 号刑事判决,许文超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满后,纠纷亦经调解化解。

然而,在 (2019) 冀 0632 刑初 39 号案件中,一审法院撤销了上述缓刑部分,将前罪有期徒刑一年与新罪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二十年。许来德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 "一事不再理" 的基本原则 —— 案件判决生效、刑罚执行终结后,不应就同一旧事重新立案追责。

材料中,许来德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申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指出:一审承办法官将 "尘封旧案" 重新挖出入并本案,二审合议庭在上诉人明确提出程序异议后未予纠正,属于适用法律明知有错而不改。

证据之辨:口供、书证与出庭权

第三个层面,是证据采信与审理程序。

许来德在材料中提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情形,许文超部分供述并非真实意愿,但一审、二审均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方提交了完整借款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借条等客观书证,足以证明系多年互相拆借的民间借贷关系,但审判人员单方面采信被害人陈述,忽略书面凭证;庭审中多次申请关键证人、担保人出庭对质,均被无理由驳回。

"没有的证据硬推,没有的事实硬认,只有一面之词。" 这是许文超本人在手写举报信中的原话。

判决书显示,全案定案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辨认笔录、民事卷宗材料等。许来德认为,在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的情况下,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检验,案件事实未达到 "证据确实、充分" 的定罪标准。

量刑之问:同案同判还是轻重不分

最令许来德难以接受的,是量刑结果。

判决书载明:李洪帅存在多起暴力催收、上门滋事、殴打他人的事实;而许来德称,许文超在全案中没有一次暴力行为,也未从涉案事件中获取分文非法收益。然而,一审法院对二人判处了完全一致的刑期 —— 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均为一百万元。

《刑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许来德在材料中质问道:主观恶性深浅不同、行为轻重有别,为何量刑标准完全一致?这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他进一步指出:原本可通过民事途径化解的经济纠纷,被审判人员刻意套用刑事罪名叠加处罚,将普通民间借贷硬性认定为刑事犯罪,背离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严格区分民间借贷与 "套路贷" 犯罪的司法指导意见。

一位老父亲的期盼

在提级督办申请书的末尾,许来德这样写道:

"专项斗争政策初衷是惩治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但是绝不允许曲解政策、指标化办案、拼凑案件制造错案。申请人年事已高,多年反复申诉奔走,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均没有正视案件存在的问题。现正式申请上级单位介入专项督办,彻查一审、二审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启动再审,纠正错误判决,还给许文超公正的处理结果。"

材料落款处,这位老人一笔一画地写下:"还我儿子公道,还司法公正,还退役老兵流血流汗,不能再流泪呀!"

截至发稿,许文超案二审判决 (2019) 冀 96 刑终 65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许来德的申诉材料,正在等待有权机关的回应。

法治的真谛,在于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一位父亲的执问,也是对每一位司法从业者的叩问:当法槌落下之时,是否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刑是否法定,罚当其罪?

这,不仅是许来德一家的期盼,更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共同期待。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7805380944915211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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