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
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今天: today=new Date(); function initArray(){ this.length=initArray.arguments.length for(var i=0;i ", today.getYear(),"年", today.getMonth()+1,"月", today.getDate(),"日", d[today.getDay()+1], "" );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国际新闻 >

承诺安置六年未落地 同村补偿两般境遇

时间: 2026年9月14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10次

起凤镇,地处山东桓台县马踏湖畔。2016 年秋,县里启动起马路拓宽改造工程,东起少海路路口,西至东猪龙河,全长 3.2 公里,被当地官方媒体称作 "县政府加快马踏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又一项重点工程"。当年 9 月开工,12 月已完成迁占 85 户、农田 92 亩、拆除建筑物 5800 平方米。2017 年 6 月,道路竣工通车。

路是通了。住在路边的华沟村村民宋程猛,却从此踏上了一条漫长的讨要说法之路。

一纸协议,当年写得明白

2017 年 3 月 17 日,宋程猛与华沟村民委员会签订《起马路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协议》,白纸黑字。

其一,起马路拓宽占用其宅基地(西起宋峰,东至箔场沟),宅基地自新修沥青路北边缘向北平移 28 米,总体规划和土地性质调整之前可临时使用,不得搭建永久性固定建筑;其二,安置区拟定在唐华路北延西侧,安置方案及土地性质调整工作同步推进;其三,地上附属物一次性拆迁完毕的,附属物及土方款一次性付清;其四,一次性拆迁完毕的户,自 2017 年起每年补偿 5000 元,直至 2019 年底安置到位,原宅基地皮长期补偿不再重复享受;如安置方案到期不能落实,由镇政府协调办理土地性质调整手续。

同年 8 月 4 日,经县政府信息公开显示,该征地项目经桓台县政府未批先建,施工时根本没有建造批文。

一份是村委与户主的安置协议,一份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与村委的征收协议。两份文件,指向同一件事 —— 起马路要占华沟村的地,政府要给村民安置。

三位联名出具证明的村民在证明材料上写明:这笔钱 "均由桓台县起凤镇人民政府统一财政打款发放,所有付款账目、流水记录均可查询核实,情况完全属实"。同村另一村民宋某胜也出具书面证明,其本人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签约,房屋于 2019 年拆除。

2019 年,宋程猛家的房屋按协议拆除。按约定,这一年年底,他应当搬进唐华路北延西侧的安置区。

约定的日期到了,安置区却没有影子。

2020 年,协议到期。起凤镇政府当面告知村民:安置区无法落实,原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怎么解决?改货币补偿 —— 宅基地按 15 万元,地上附着物按实测核算。

这一标准,同路段的邻居们大多认了。东邻、西邻,一家接一家签字、领款、拆房。2024 年初,宋程猛儿子名下的宅基地,也按这一标准与镇政府达成一致,房屋已拆除。

轮到他这一户,话锋变了

事情到这里,似乎该收尾了。可轮到宋程猛本人名下这一户,镇政府的口风突然变了。

"协议是跟村委会签的。"

就这一句,补偿安置的事再无下文。同样的项目,同样的路段,同样的房屋,邻居们能拿到的 15 万元加地上物补偿,到了宋程猛这里,成了 "与镇政府无关"。

同村、同地、同政策,为何两般待遇?

更耐人寻味的是推诿链条。庭审之上,桓台县一方称,此事系起凤镇及村委会的行为;找到起凤镇,镇里又说,起马路工程是县政府主导。县推镇,镇推县,一户百姓夹在中间,两年过去,无人拍板。

路占了三分之一,回家成了难题

如今的宋家,是怎样一幅光景?

起马路拓宽后,道路占去宋家宅院约三分之一。剩下的住房,离路面不足一米,重型车辆昼夜驶过,屋墙震颤。路口装了红绿灯,还装了违停抓拍 —— 宋程猛要回家,车刚停到自家门口,罚单随即而至。

"现在回不了家。" 这句写在情况反映材料里的话,读来令人心酸。

法律不会缺位

事情摆到桌面上,是非曲直,其实不难分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要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这意味着,征收的法定主体是桓台县人民政府,不是哪个村委会,更不是哪位村干部。县政府既以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又通过镇财政向村民打款三年,如今怎能一句 "协议是跟村委会签的",便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的,判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予以赔偿。

白纸黑字的法律,写得清清楚楚。

路通了,民心不能堵

一项惠民工程,修的是路,暖的应是民心。起马路从 2016 年开工至今,整整十年。邻居们早已各得其所,唯独宋程猛这一户,房子拆了七年,补偿未得,安置落空,回家还成了难题。

政府的公信力,是靠一桩桩具体的事垒起来的。一份协议签了字、盖了章,财政的钱也真金白银发了三年 —— 说明当初各方都认这个账。为什么独独宋程猛这一户,就成了例外?

我们期待桓台县直面这起拖延六年的旧案,拿出一个不打折扣的方案,让宋程猛 —— 这位把宅基地交给起马路的农民 —— 真正回到自己的家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6104144481885084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19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新闻网中心 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