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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胁迫合同蒙冤,退伍老兵讨公道:建筑用工乱象下的责任错位之痛

时间: 2026年6月9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80次

昔日身披戎装、保家卫国,屡获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把青春与热血献给家国;如今脱下军装、踏实务工,本想凭力气安稳度日,却意外卷入工伤纠纷,被一纸事后胁迫签订的合同推上风口浪尖。山东潍坊这起劳务受害、企业追偿连环案件,不仅让一名普通退伍老兵深陷经济与精神双重困境,更暴露出建筑行业违法分包、转嫁用工风险、规避法定责任的乱象。透过层层卷宗、证据与裁判文书,真相不该被形式化的合同掩盖,责任更不能被恶意转嫁。

一、事故突发:脚手架暗藏隐患,务工者意外坠落受伤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防腐保温工人沈洪中在作业时,从现场脚手架上骤然坠落。当晚 18 时 51 分,伤者紧急送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救治,伤情紧急,急需手术治疗。

事后核查现场不难发现,这架由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永利牵头搭设的脚手架,存在多处致命安全漏洞:未加装拦腰杆、未铺设标准架板、无防护安全网,周边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完全不具备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安全设施不达标的必然结果。

事发之前,包括沈洪中、朱北耀在内的十余名工人,早已进驻工地开展施工。所有人均由河南天弘建设集团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发放薪酬,朱北耀与其他工人薪资标准一致,只是牵头带领工友前来务工,双方自始至终未签订任何劳务、分包合同,所有人都清楚:真正的用工方、现场管理者,是河南天弘建设集团。

二、恶意胁迫:为救伤者被迫签约,一纸合同沦为追责 “利器”

伤者入院后,巨额医疗费和手术费成了燃眉之急。朱北耀和一众工友收入微薄,根本无力承担大额医疗开支,只能多次联系项目负责人王永利,恳请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救治受伤工友。

可王永利却抛出苛刻条件:不签订施工合同,就不予打款支付医疗费。一边是工友亟待手术、生命垂危,一边是企业拿救治款项相要挟,在 “生命至上” 的底线面前,朱北耀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妥协。2023 年 6 月 7 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一周后,他被迫签下了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提前拟好的施工合同,整个胁迫过程,被完整的电话录音记录在案。

谁也未曾想到,这份事故发生后、受胁迫签订、并非真实意愿的合同,日后竟成了河南天弘建设集团颠倒事实、转嫁责任的核心证据。企业抛开客观用工事实,仅凭一纸事后补签的合同,主张朱北耀是沈洪中的雇主,要求其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从法律层面而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胁迫订立的民事合同,本身就具备可撤销情形。且该合同签订于事故之后,无法回溯、改变事故发生时的真实用工关系,更不能以此推定朱北耀为雇主。但正是这份存在明显瑕疵的合同,成为后续多轮诉讼中,法院认定责任的主要依据,让一名普通务工者陷入冤屈。

三、证据确凿:多项事实直指企业才是实际用工主体

判断雇佣与用工关系,不能只看书面合同,而要结合人身管理、薪酬发放、生产资料掌控、保险投保四大核心维度综合判定。本案中,多项铁证均指向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才是真正的雇主,而非朱北耀。

(一)全程管控:人员、考勤、纪律均由企业一手掌握

施工现场的管理权,完全归属于河南天弘建设集团。项目负责人丁强、王永利每日组织工人召开早班会、安排施工任务;针对工人违纪行为,企业直接出具罚款单进行处罚;工人进出厂区必须办理企业统一制作的出入证、进行刷脸考勤。

考勤记录、安全培训试卷、现场管理聊天记录等资料,全部由河南天弘建设集团保管。该公司手握全部管理证据,却在诉讼阶段拒不主动提交,刻意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事实。反观朱北耀,他和其他工人一样,接受企业的统一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不存在任何雇佣、管理工友的行为,本质只是一名普通务工人员。

(二)薪酬直发:工资由企业发放,同工同酬无 “包工头” 收益

所有工人的劳动报酬,均由王永利代表河南天弘建设集团直接转账发放。朱北耀的日薪、薪资结算标准,与沈洪中及其他工友完全相同,没有任何额外提成、管理分红,不存在 “承包工程、赚取差价” 的包工头特征。

倘若朱北耀真的是雇主、分包人,理应由他自主招聘、自主考勤、自主发放工资,这与本案实际情况完全相悖。

(三)资料全供:施工设备、场地、水电均由企业提供

案涉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脚手架、活动架、裁板机、配电箱、电线、劳保用品等全套施工机具,以及办公场地、生产用水用电,全部由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提供。

建筑行业内,生产资料的掌控者,往往就是用工责任的承担者。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掌握全部施工资源,搭建作业脚手架,本就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自身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引发事故,理应由其承担首要责任。

(四)保险实锤: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自认雇员身份

2023 年 5 月 9 日,河南天弘建设集团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为朱北耀、沈洪中等 19 名现场工人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清单清晰列明,包括二人在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均为该公司名下雇员,保险期间完全覆盖事故发生时段。

雇主责任险的核心逻辑,就是雇主为自己的雇员投保,抵御用工赔偿风险。这一份官方保险单据,是企业自认用工身份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更不合理的是,这笔合计 24190 元的保险费,最终被河南天弘建设集团从工人的工程款中强行扣除 —— 企业拿着务工者的钱,为自己购买保险、规避自身风险,却拒绝为工人缴纳国家强制要求的工伤保险。

除此之外,沈洪中 31404.4 元医疗费、工地分摊水电费 5160 元,也被企业在结算时一并扣除。多项无端扣费,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单方侵占。

四、裁判争议:关键证据未被采信,举证责任分配存在偏差

历经一审、二审、追偿诉讼多轮审理,法院最终依据事后签订的施工合同,认定朱北耀系沈洪中的雇主,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河南天弘建设集团以 “违法分包” 为由承担连带责任。后续企业履行赔偿义务后,又向朱北耀发起追偿,进一步加重其负担。

纵观全案审理过程,案件存在多处明显争议:

其一,核心证据被片面否定。朱北耀提交的雇主责任险保单,被法院简单认定为 “拟证明”,未采纳其证明效力;事故次日还原现场的脚手架隐患照片,因 “非事发当日拍摄” 被直接不予采信。两份能够还原事实、佐证企业过错的关键证据,均未得到公正对待。

其二,举证责任分配不公。案涉脚手架由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搭设、管理,该公司依法持有脚手架验收报告、安全巡检记录、现场监控、防护设施安装影像等全套安全资料。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 “设施安全、无隐患” 的一方,应当自行举证。但法院并未要求企业出示上述核心资料,反而要求务工者自证过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其三,法律适用存在漏洞。法院片面采信事后胁迫签订的合同,忽略《建筑法》中 “禁止违法分包” 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双方存在分包表象,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合同中 “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的免责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不能以此免除总包单位的法定安全责任与用工责任。

同时,二审法院片面区分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否定建筑企业违法分包后的用工主体责任,混淆了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未能结合建筑行业特殊用工规则综合裁判。

五、深陷困境:退伍老兵蒙冤,全家生活举步维艰

朱北耀是一名退役军人,在部队期间严守纪律、奋勇争先,多次获评优秀士兵,还荣立个人三等功。脱下军装后,他始终秉持军人踏实本分、诚信做人的原则,靠双手勤劳务工。可这场突如其来的纠纷,让他和整个家庭坠入深渊。

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朱北耀名下所有银行卡、微信账户均被冻结。他上有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亲,还有二级残疾、常年服药的母亲;妻子身患多种疾病,无稳定收入,需要长期治疗;一双儿女尚在求学,女儿读大学、儿子上小学,学费、生活费压力巨大。全家五口人全部依靠朱北耀一人支撑,家中还背负三十余万元外债。

账户被冻结后,全家失去唯一生活来源,买不起米面粮油、无力支付老人药品费用、孩子的学费也迟迟无法缴纳,基本衣食住行、看病求学都难以维系。一名为国奉献的退伍军人,没有倒在保家卫国的战场上,却在合法务工的路上,被企业恶意算计、被错位的责任判决压得喘不过气。

六、行业反思 + 维权呼声:斩断转嫁乱象,守住司法与民生底线

(一)直击行业痛点:建筑违法分包成 “甩锅” 常态

在建筑施工领域,总包企业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已是屡见不鲜的乱象。不少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为了压缩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刻意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班组,不与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工伤、安全事故,企业便拿出事先拟定的分包合同,将用工责任、赔偿责任全部转嫁给底层务工者。利用信息差、法律认知差,以形式上的合同,掩盖实质的用工关系,让弱势群体成为最终的 “背锅人”。本案就是建筑行业用工乱象的典型缩影。

(二)依法维权:错判必须纠正,权益理应回归公道

时至今日,朱北耀始终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结合完整证据链与法律规定,他坚持主张: 第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事故发生时双方无任何分包、雇佣约定,朱北耀并非雇主; 第二,河南天弘建设集团作为现场管理者、生产资料提供者、保险投保人,是法定用工主体,应当独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第三,企业单方扣除的保险费、医疗费、水电费,属于不当得利,理应全额返还; 第四,企业未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搭设存在严重隐患的脚手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无权向务工者追偿。

目前,朱北耀已依法准备再审材料,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全面审查全案证据,穿透形式合同的表象,还原客观用工事实,纠正原审判决的偏差。

(三)呼吁:敬畏法律,善待务工者,尊崇退伍军人

每一位建筑工人,都是城市建设的基石;每一名退伍军人,都曾为家国付出汗水与忠诚。企业经营应当坚守法律底线、恪守社会良知,不能利用优势地位胁迫劳动者、转嫁法定责任。

也期盼司法机关能够秉持客观公正,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错判,还一名退伍老兵清白,还普通务工者公道。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勤恳生活、依法维权的普通人。

一纸合同可以制造表象,却掩盖不了真实的用工关系;一次判决可以暂时定分止争,却抹不掉确凿的证据与客观的过错。愿正义不会迟到,蒙冤之人终能沉冤得雪,建筑行业的用工乱象,也能在一次次司法监督与社会关注中逐步整治,让每一位靠劳力谋生的劳动者,都能被温柔以待、被法律守护。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7485852994409291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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