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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年的等待

时间: 2026年2月10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5次

三十八年的等待:一桩伤害案背后的司法罗生门与程序之殇

我手中捏着几份已经发黄卷边的申诉材料,与之并置的是一份冷静克制的法律分析报告。纸张脆弱得仿佛一用力就会碎裂,但上面密密麻麻的文字,共同指向一段被尘封了三十八年的个人史与司法疑案。这是一个关乎一位如今年近八旬的老人孙某(化名)大半生清白的沉重故事,始于1984年秋天的一场邻里纠纷,却陷于一场事实与程序均布满疑云的审判。结合感性的叙事与理性的法律剖析,此案的轮廓与深层症结愈发清晰。

一、事实罗生门: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所有卷宗都指向同一个日期:1984年10月7日。然而,关于那天下午究竟发生了什么,官方判决与当事人申诉勾勒出两个截然相反的世界。

根据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Y的判决书,孙某将一名妇女孙某(女)“推倒并连踢”,并致其女儿孙某(女儿)“气恼成疾,精神失常”,由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在孙某及其家人长达数十年的申诉中,故事是另一个版本:争执因琐事引发,对方三人率先辱骂、围堵,其中一人更用头撞击孙某。在孙某躲避过程中,孙某(女)不慎被粪箕绊倒受伤。冲突高潮在于,对方另一名女性竟手持镰刀劈向孙某头部!孙某在求生本能下,挡开凶器并推开对方,才得以逃脱。他坚称,自己的行为纯属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正当防卫。

这构成了案件最核心的罗生门。从法律分析视角看,此处的定性关乎罪与非罪。即存在多人围攻、持械攻击等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孙某的抵挡和推开行为是针对侵害人、制止侵害所必需,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则完全符合1979年《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原审判决未对此关键争议点进行任何审查,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构成了法律适用的根本性错误。

二、脆弱的证据基石:伤情与鉴定的疑云

判断是非需要坚实的证据支撑,但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伤情与精神损害——却异常薄弱。

判决书认定孙某(女)腹部有“皮下轻度出血青紫”。但申诉材料揭示了一个惊人细节:当晚有亲友去对方家中,撞见孙某(女)正用手在腹部“使劲搓”,疑似人为制造淤伤。更为关键的是,如此重要的身体伤害,一审判决竟仅凭一份乡镇卫生院的证明而定,专业的法医鉴定全程缺席。

关于“精神失常”的孙某(女儿),申诉材料指控这是在对方一位“有公职的亲戚”指点下提前“演练模仿”的结果,甚至该女子曾在村中扬言:“大家伙注意了!我有‘神经病’。”而认定其精神状况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并非在一审时提交,而是在一审判决三年多后才“补做”。这种程序上的严重倒置,使得判决的基础如同沙上筑塔。法律分析指出,在核心证据缺失、鉴定意见来源不明且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法Y作出的有罪判决属于典型的“无证据定罪”,严重违反了证据裁判原则。

三、失序的审判程序:偏离轨道的司法独角戏

如果说事实认定疑点重重,那么本案的诉讼程序,则更像一出偏离了法治轨道的“独角戏”,其违法性从法律层面看更为触目惊心。

1. 违反诉讼职能分工:案件最初是对方以“侮辱罪”提起的自诉。但法Y在审理中,竟自行将案件变更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这通常是需要经过公A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法Y集“侦查、起诉、审判”职能于一身,形成了“自侦、自诉、自判”的畸形程序,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剥夺了孙某获得公正侦查和辩护的程序性权利。

2. 违法不公开审理:这起普通的伤害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一审却采用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法庭大门对公众关闭,审判过程失去了最基本的外部监督,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3. 证据体系混乱:案卷中甚至出现了与伤害事实毫无关联的证言,如指控孙某“偷盗国家几百吨炭”。这类无关且无据的指控为何能入卷?其目的令人怀疑,可能旨在污名化被告人,影响法官心证。

四、若隐若现的权力阴影与家庭的崩塌

孙某一家在申诉中,将程序的不公与事实的扭曲,指向了对方家庭中一位当时在地方人事部门担任要职的亲戚孙某。材料指控,此人利用其身份和关系网,深度介入此案,从设计诬告方案到向办案人员施压。甚至提及,一位地方领导曾多次打电话给法Y院长“过问”此案。

法律分析报告进一步指出,我83岁的父亲被孙某(女)娘三欧打后,从此卧床不起,最终因被欧打后致死,法官刘某(原法庭庭长长)在过程中对孙某实施暴力行为,为偏向孙某(原告人侄子)寻找与我有矛盾的人(根本不在现场的人)去做伪证!一个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这是司法权力滥用的极端表现。而当前申诉过程中,遇到的市检C院工作人员与原审法Y院长的亲属关系及其推诿态度,则揭示了申诉可能面临的“官官相护”困境,使得纠错机制难以启动。

申诉材料还陈述了冲突后孙某一家的遭遇:其父不久后含恨离世,其妻女也曾遭殴打……这些背后的家庭悲剧,在当年的法律文书中,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五、三十八年的追问:正义能否跨越时间的沟壑?

三十八年,足以让青年垂暮。孙某从壮年申诉到白发苍苍,材料中透出的不仅是个体的法律诉求,更是一个普通人被改写一生后的无尽悲凉。他说,常年冤屈奔波,自己已“气恼成疾”,身患重病。

2024年的最高人民检C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申诉案件办理,坚决纠正冤错案件。”这为历史积案的复查带来了曙光。本案中,事实版本截然对立,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审判程序多处涉嫌根本性违法,案外干预的指控具体——这些重重疑点,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

结论:超越个体冤屈的司法警示

孙某案,不仅仅是一桩个体的苦难记录。它作为一个样本,集中暴露了特定历史时期下,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程序虚无主义、证据规则失守以及外力不当干预的严重风险。当司法程序可以被轻易绕过,当证据链条可以如此脆弱,当“关系”的影子可能长过法律的天平,判决的权威与公正将立于何地?

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在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受住事实、证据与程序的严苛审视之上。对于疑点,尤其是涉及程序正义这一司法灵魂的根本性瑕疵,社会的追问不应有时效。这不仅关乎一位八旬老人的清白,更关乎我们对法治最基本的信仰: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权力都必须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公平正义,不应有保质期。推动对这起陈年旧案的复查,正是对这份信仰的坚守,也是对历史的一个必要交代。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6181276771422583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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