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临淄至临沂段的高速公路修建,征用了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王疃村的部分土地,作为重点山东省基建的重点项目,本该对区域经济发展具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因村民征地陷入了权益纠纷,如果连村民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又何来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呢?为此双方对薄公堂,矛盾的走向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村民张某、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孙某某五人将告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究其原因是原告的房屋并不在征地红线内,因此没有得到拆迁补偿。但任何事情不能只看表面,根原告主诉,他们的房屋距离在建高速距离非常近,根本无法居住,因此对政府规划的征地红线提出了质疑。
于2023年11月8日五原告向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才得知早在2021年1月16日淄博市政府就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可以发现五原告的房屋处于征收土地的范围内。但最终的结果与公告相矛盾,他们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安置补偿。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4年5月10日,五原告向淄博市人民政府邮寄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对其房屋及宅基地发放征收安置补偿。本以为有着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佐证,安置补偿可以很顺利的申请下来,但现实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淄博市司法局在承办后认为,淄博市政府并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应该向博山区政府申请安置补偿的履行,为此在2024年5月16日,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转送至博山区政府依法处理。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这更像是在踢皮球,同为淄博市政府下辖的各个主体,难道不能统筹处理吗?
一个月后,博山区政府针对五原告的诉求做出了回复明确告知五原告,其房屋和宅基地位置均不在征地补偿范围内,博山区政府未对其宅基地实施征收,因此不具有对五原告履行征地补偿的职责。根据征收公告明明属于征地范围内,而且从现实角度出发,五原告的房屋离高速公路如此之近,通车后存在着不可预知的风险,理应得到安置补偿。
五原告并没有放弃合法权益的维护,于2024年7月2日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博山区政府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博山区政府针对其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淄博市政府依法受理后,分别和村主任李某某、勘察测绘公司经理董某某调查取证,核实五原告房屋是否属于勘测的征地红线内,而这也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2024年9月29日经过调查核实后,淄博市政府作出淄政复〔2024〕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主张支持博山区政府做出的回复,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决定维持该回复。而这一决定让人不禁深思,做调查取证的时候,为什么刻意规避《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对前后事实矛盾避而不谈,到底在隐瞒着什么。
行政复议这条路走不通,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法律途径,2025年2月21日五原告向淄博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淄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博山区政府对五原告履行征地补偿职责。
五原告依法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和征收土地公告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以及被纳入征地红线的事实。但博山区政府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证据,表示根据征地红线图,以及现场勘测结果,确认五原告的房屋均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
(房屋距离路基距离仅1.68米)
庭上虽然争锋相对,但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五原告作为弱势群体,内心虽忐忑但对法律的公正抱有期望,奈何最终的判决令其再次坠入深渊。2025年7月14日淄博市中院做出最终判决,根据博山区政府提交的征地红线图,五原告的房屋不在征地红线内,因此博山区政府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案件走到这一步,似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选择性的忽视了2021年发布的征地公告,不仅如此,当五原告提出房屋距离高速公路过近无法生活时。法院认为虽然房屋存在行车噪音影响,以及高速公路施工导致房屋损坏等问题,但这些并不属于法定征收补偿情形。
甚至对五原告提出的主张,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所谓的民事纠纷,这丝毫不像是公正的判决,更像是为了维护政府部门的脸面,而做出的极具偏向性的判决。五原告的维权之路断绝,同样也引起了社会的深思。
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当下,征地补偿矛盾纠纷日益明显,虽然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法院的判决,但也应该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政府部门是为人民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制造问题和回避问题,法律的公正性需要公众来认可,当无数类似五原告这样的弱势群体,被法院判决击溃,又如何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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