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届时除少数交通不便的教学点和规模较小的村小外,一般应通过学校食堂向学生供应营养餐。日前,甘肃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和学校在确定供餐模式时,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不能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单方面决定。
“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生活习俗特殊的民族地区学校,要在充分听取当地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在确定供餐模式时,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并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不能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单方面决定。另外,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甘肃要加快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步伐,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政府联合集中采购目录,既要把米、面、油、肉、禽、蛋、乳制品等七类食品原辅材料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还要把当地或周边县(市、区)主产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也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农副产品必须由当地政府确定的生产供应基地直接供应。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县级政府招标确定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的农副产品必须要全部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寄宿制中小学食堂和有供餐需求学校的农副产品原则上也应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
另外,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和要求,加快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核准学生人数,做到受益人数准确无误。同时,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建立学生营养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学生膳食营养摄入、营养状况、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学生成绩变化情况,综合评价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
营养餐质量到底如何,《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第三方进行评估。《通知》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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